二、山东省专升本情况:
为了大力促进山东省专科教育的发展,调动专科、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逐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鲁教高字[2001]1号文中制定了有关专科学生升本科学习的实施方案。每年省教育厅据此《方案》制定当年专升本的具体事宜。2005年出台了《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分段培养模式(简称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一)具体的选拔范围和形式有学分互认和普通专升本两种形式。
1、学分互认指普通本科院校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修读本校或学分互认协议学校(指与本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其他普通本科院校)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
部分普通专科学校(临沂医专、菏泽医专、济宁师专、省电力高专)也可按照与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签定的学分互认协议,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到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修读学分。学分互认学制一般为4至5年。
学分互认模式有多种,主要有“2+2”、“1+3”两种:
“2+2”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为:本科高校今年招生的专科生,在经过专科段前两年学习后,德、体合格,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和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承认其已修学分并记入本科应修总学分。学生完成本科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和必修学分,修满规定的本科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未升入本科学习者,可以按照专科教学计划继续学习一年。学习期满,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结)业。
“1+3”的培养方式指山东省的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专科生,在经过专科段前一年学习后,德、体合格,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和必修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承认其已修学分并记入本科应修总学分。学生完成本科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和必修学分,修满规定的本科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未升入本科学习者,可以按照专科教学计划继续学习二年。学习期满,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结)业。个别院校的个别专业,如山东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实行“1+4”培养方式。 另外,临沂医专、菏泽医专、济宁师专、省电力高专等部分普通专科学校,也可按照与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签订的学分互认协议,按比例选拔优秀专科(高职)生到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修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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