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专升本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适用我校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专升本学生实行分段管理,专科阶段的成绩、学籍处理、处分、表彰等均不带入本科阶段。
第三条 目前,专升本分三种类型:校内专升本、跨校专升本、社会专升本。参加我校校内专升本的外校学生,按跨校专升本管理。
第四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专升本学生标准学制为二年或三年,在专升本招生时公布。在招生时没有明确的按专科阶段标准学制加本科阶段标准学制等于五年推算。
第六条 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二年制专升本可在2至3年内浮动,三年制专升本可在2至4年内浮动。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年限计。
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期包含在修业年限内。保留入学资格不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第七条 专升本学生一般单独编班组织教学。部分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可以插入相应普通本科班级,但专升本身份不变。
第八条 培养计划中一般安排1至2年的外语教学,学生必须参加学期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的要参加重修。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作为某一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
第九条 非外语专业学生毕业前必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在我校参加大学外语四级统考达到一定分数要求。本条所规定的分数要求一般为50分,毕业前由校学位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条 不允许免修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课程。对于本科阶段教学实施计划规定课程与专科阶段已修读课程的内容、学时等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免听,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批。免听课程的总门数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门。
政治理论课、体育、德育、实验与其他实践性课程不能申请免听。免听课程包含实验、设计等环节时,学生应随班参加并完成这些环节。
第十一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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